甚麼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非強制央積金」〉?
(資料來源: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網站,2017年10月)
✓ 加強澳門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及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補足;
✓ 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但已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嘅澳門居民會可成為非強制性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
✓ 公積金個人帳戶將被轉為非強制央積金下個人帳戶;
✓ 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亦會成為個人帳戶擁有人;
✓ 公積金個人帳戶的結餘會轉入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的政府管理子帳戶內;
✓ 公積金個人帳戶的鼓勵性基本款項的發放,會視為向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作出的發放;
✓ 立法會於2017年5月31日細則性通過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了解非強制央積金
✓ 個人帳戶由3個子帳戶組成: 政府管理子帳戶、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
✓ 個人帳戶具可攜性,即供款子帳戶不會因勞動關係的終止而被結算;
✓ 帳戶擁有人可自行申請將子帳戶內的結餘整合至另一子帳戶;
✓ 在一般情況下,個人帳戶擁有人需年滿65歲才可每年一次提取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款項;
✓ 如未滿65歲,但符合法例要求的個人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前提取款項(例如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 基於申請提取款項的原因不同,可提取金額的上限亦有所不同;
✓ 個人帳戶內的結餘屬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轉;
✓ 詳情請瀏覽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網站。

1. 政府管理子帳戶
✓ 此帳戶由社會保障基金依職權為每一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自動開立;
✓ 此帳戶由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管理,主要用作記錄及管理政府分配的款項,以及由其他子帳戶轉入的結餘;
✓ 款項來源包括一次鼓勵性基本款項 10,000澳門幣 + 按政府年度預算盈餘作分配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2. 供款子帳戶
✓ 此帳戶由基金管理實體(如友邦)負責管理,主要用作記錄及管理供款計劃的供款;
✓ 此帳戶的款項將投放於已核准的退休基金,包括友邦提供的已核准退休基金;
✓ 此帳戶的供款可來自:公積金共同計劃〈「共同計劃」〉或公積金個人計劃〈「個人計劃」〉;
✓ 共同計劃由僱主自願設立,再由僱員自願參與。在共同計劃下,僱主及僱員每月各按僱員基本工資的5%作出供款;
✓ 假如僱員當月基本工資扣除供款後低於最低工資(即物業管理業務中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的最低工資),僱員則無需供款但僱主仍需繳納供款;
✓ 截止2018年1月1日,供款計算基礎下限為6,569澳門幣;
✓ 假如僱員當月基本工資高於最低工資 (即物業管理業務中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的最低工資) 五倍,僱員與僱主均無需就超出的部分作出供款;
✓ 截止2018年1月1日,供款計算基礎上限為31,200澳門幣;
✓ 請注意:就供款下限而言,若僱員願意,他/她可為豁免供款部分進行供款。同樣地就供款上限而言,若僱員及僱主願意,亦可共同或各自就超出部分進行供款;
✓ 個人計劃由個人帳戶擁有人自願設立和參與。個人帳戶擁有人每月以最低500澳門幣,或最多3,100澳門幣供款,其中以每百澳門幣為單位作款項;
✓ 已參與共同計劃的僱員,可同時參與個人計劃。但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只可參與個人計劃。
3. 保留子帳戶
✓ 此帳戶由基金管理實體(如友邦)負責管理,主要用作記錄及管理因勞動關係終止時(如離職)由供款子帳戶轉入的結餘
✓ 此帳戶的結餘將投放於已核准的退休基金,包括友邦提供的已核准退休基金。
非強制央積金對作為僱主的你有甚麼影響?
✓ 共同計劃屬非強制性,由僱主自願設立,僱員自願參與;;
✓ 基金管理實體由僱主全權選擇。僱主及僱員各自為自己的供款部分選擇合適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
✓ 當僱員的供款時間符合取得僱主全部供款權益時,轉由僱員選擇;
✓ 若僱主已為僱員設立私人退休金計劃(例如友邦) ,僱主有權決定是否參加共同計劃,或決定留在現有私人退休金計劃;
✓ 僱主向共同計劃所作的供款可享稅務優惠,由非強制央積金生效(即2018年1月1日)首三年可獲額外兩倍的稅務優惠;
✓ 僱主向共同計劃所作的供款不可用作抵扣解僱賠償;
✓ 詳情請瀏覽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網站。
非強制央積金對作為僱員的你有甚麼影響?
✓ 在共同計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的銜接情況下,如僱員在僱主未參與非強制央積金之共同計劃前已參與原有私人退休金計劃,僱員可於僱主通知僱員可參與共同計劃的權利時起三個月內決定是否参與共同計劃,或維持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
✓ 在共同計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的銜接情況下,如僱員並未參加私人退休金計劃,或僱主參與非強制央積金後才入職的僱員,只可選擇是否參與共同計劃;
✓ 在勞動關係終止的情況下,僱員有權按法定的權益歸屬比率取得僱主在共同計劃中的全部或部分供款權益(見下圖表),尚餘的權益歸僱主所有;
供款時間 | 權益歸屬比率 |
---|---|
未滿三年 | 0% |
三年至未滿四年 | 30% |
四年至未滿五年 | 40% |
五年至未滿六年 | 50% |
六年至未滿七年 | 60% |
七年至未滿八年 | 70% |
八年至未滿九年 | 80% |
九年至未滿十年 | 90% |
十年或十年以上 | 100% |
✓ 個人計劃由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自願設立及參與。他/她可全權選擇設定個人計劃;
✓ 詳情請瀏覽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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